一、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本教研室的贯彻执行。
二、负责制定本教研室的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各种规章制度,并负责检查和总结执行情况。学期或学年末向全室人员作教研室工作总结报告。
三、领导和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、科研、师资培养和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,负责各项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考核。每学期检查性听课至少3次以上。
四、组织制定(修订)教学大纲,编制教学计划,选用或编写教材(包括实验实习指导、参考教材等),组织课程考试命题和阅卷,并负责审核、上报。
五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,抓好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。
六、做好教研室的思想政治工作。教研室的重大工作,应向党总支汇报,取得党总支的支持。
七、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,贯彻和落实系(部)领导的工作部署,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定期向教务处、系(部)请示和汇报工作,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,征求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。
八、对教研室各项工作进行检查。如调阅教师的讲稿(或教案)、不通知性检查听课、检查学期授课计划与教学大纲、实际教学进度是否相符等。
九、对本室人员的配备、调整、考核、晋升职称、工资晋升和奖惩等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力。
十、教研室主任、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,不享受行政级别。